来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日期: 2019-11-04
摘要:这个问题,大家最关心了。先来看几组案例案例一:擅自回家高处坠落身亡2015 年 8 月 20 日,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二级护理,陪床一人。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
这个问题,大家最关心了。先来看几组案例
案例一:擅自回家高处坠落身亡
案例二:术后擅自回家病情变化身亡
以上应急预案里的条条框框,相信每个医院都有,但是,如果患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了意外,诉讼到法院,医护人员真的就没事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证据包括:1. 当事人的陈述;2. 书证;3. 物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6. 证人证言;7. 鉴定意见;8. 勘验笔录。
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护理分级》(WS/T 431-2013)
“ 3.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年版)》
“《患者入院须知》
6. 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病房床位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护理应急管理预案》
6. 患者外出(或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6.1 发现患者擅自外出应立即通知病室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6.2 通知医务处和护理部,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及护理部值班。
6.3 查找患者联系电话,或通知住院处协助查找家属联系电话。
6.4 尽可能查找患者去向,必要时通知保卫处协助寻找患者。
6.5 患者返回后立即通知院总值班,由主管医生及护士长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 若确属外出不归,需二人共同清理患者用物,贵重物品、钱款应登记并上交领导妥善保存。
6.7 认真记录患者外出过程。”
4、《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外出安全制度不可忽视,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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