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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发文:各单位务必做好这些...

来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日期: 2020-05-08

摘要:常态化防控,多方面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

由于新冠病毒传染性强,医疗机构面临的院内感染风险较高,稍有不慎易出现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下发《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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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要求整理如下:

01

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要压实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


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02

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过渡(缓冲)病房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疫情形势和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03

鼓励视频探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04

所有三级医院以及县医院开展实验室建设


各地应当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所有三级医院以及县医院开展建设,使其迅速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对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也应当同时加强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随时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的风险。


05

定期“回头看”,重点对感控部门排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前期院内防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抓紧排查漏洞,开展整顿,补齐短板。要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特别是易发生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的重点环节,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逐一销号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开展抽查,抽查对象不仅要包括新冠肺炎诊疗定点医院,还要包括非定点医疗机构,将辖区内院内感染发生风险降到最低,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此外,《通知》重点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院内感染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杜绝麻痹和松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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