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护理服务公共平台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要闻 返回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适当授予我国护士处方权,国家卫健委答复

来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日期: 2021-03-08

摘要:国家卫健委表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全国注册护士总数已超过400万国家卫健委表示,护理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健康社会具有重要意…

国家卫健委表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

全国注册护士总数已超过400万

国家卫健委表示,护理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健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作为,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护理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公布实施《护士条例》,出台《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考试管理办法》《临床护理实践指南》等政策,从法制层面规范护理工作;发布“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护士岗位技能比武、护理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提升护士服务能力和护理学科能力;启动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出台护理服务业指导意见等,实现护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护理服务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护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护士队伍发展壮大,素质和专业能力显著提高。2019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已超过400万,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3人,护士的专业素质和专科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
关于委员所提建议,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我国关于处方的管理主要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处方的定义、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
国家卫健委将对委员建议开展专题研究

国家卫健委表示,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护理工作的内容、形态发生较大变化,对护理服务的模式、形式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针对委员提出的授予护士处方权等建议,国家卫健委将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研究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政策。


Copyright@ 2007-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护士网隶属 威海万方人才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鲁ICP备17006509号-4

山东省外派护士培训基地 -官方QQ群:279908486(1000人超级群)、243877850(新群)、82799831、103532698

电话:4006707779(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站长电话:0631-5225621 邮箱:nurse@nurse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