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2月1日起,福建省将率先在省、市17家三级公立医院部分业务科室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明确整体护理费用分档分段收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
2023年2月1日起,福建省将率先在省、市17家三级公立医院部分业务科室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明确整体护理费用分档分段收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患者在福建省公立医院试点业务科室产生的整体护理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RG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根据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方案,福建省率先在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共17家医院相关科室开展试点。这些试点医院试点科室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试点公立医院未纳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的业务科室、省外住院患者及试点业务科室按规定保留的不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仍按原有的收费方式收取。(试点公立医院及业务科室详见图三)健康界注意到,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医疗机构试点业务科室不再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等项目费用及除外内容。《通知》指出,试点医院涉及福建省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费,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健康界注意到,《通知》里提到收费标准时提出四项原则: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实施分档定价。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和住院〉30天的患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按规定减收,实行分段计费。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福建省试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资源消耗权重系数详见图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医院涉及我省按病种(DT)收付费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符合规定纳入按病种收付费退出率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点医院试点业务科室涉及我省DRG收付费并纳入DRG收付费结算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按规定不纳入DRG收付费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点医院涉及DRG/DIP付费的,各统筹区应综合评估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因素,对于试点医院合理增长的费用应统筹调整DRG/DIP付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由各统筹区制定。福建省DRG/DT收付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标准详见图二。
图一:福建省试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省属试点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图二:福建省DRGDT收付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标准图三:福建省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公立医院及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