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员 点击: 日期: 2019-06-11
时隔大半年,这件特殊恶性伤人事件终结了侦查,而邢护士受到的伤害却是不可逆的,医院门口那句“一切为了病人”的标语显得尤为醒目。
沈老师想说,各位小护,工作中安全防护意识还是要提溜着,特别是特殊科室。
去年的10月9日,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封市精神病院)邢护士,像往常一样值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8点30分的班。
她的工作地点在2号楼4楼的3病区封闭病区。这个病区里住着大约80名病人。和邢护士同时值班的另一名护士时女士,则负责看护重症病区的10名左右的病人。
夜深,病人们绝大多数都已经入睡。
此时患有轻度躁狂症的,65岁的女患者汪某一直在各个病房里、走廊内游逛,“熊猫眼(邢护士眼部有轻微的黑色疤痕),我要砍你的脸!”她朝邢护士挑衅道。
邢护士并未放在心上,回应她说:“赶紧回病房,否则就约束你!”
凌晨4时20分,汪某从邢护士的侧后方摸了上来,趁其不备,用锋利的刀片在她脸上横斜着划了一下,邢护士一转头,她又在邢护士的额头上竖着划了一下。
邢护士吓坏了,发了疯似地跑到3楼2病区找到杨护士长,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约半小时后,120急救车赶到,值班医生、医院总值班、值班护士长和医院保卫人员立即一起将邢护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五福路院区紧急处理。
邢护士的伤口又长又深,令人不寒而栗。其中横斜的伤口横贯面部,一侧耳朵也被划伤,另一条刀口从额头自上而下,至少有一指的长度,肉皮外翻,极其恐怖。
邢护士随后被转河南省人民医院国际医疗中心缝了八十多针,住院七天之后,邢护士又出院进行了一段时间后续的治疗。
精神病人在入院是都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按道理讲是不应该出现类似刀片这样的凶器。
患有轻躁狂的汪某是如何将刀片带入医院的呢?
原来汪某因患轻躁狂已经先后18次在五院治疗,可以说是“经验丰富”。在她行凶的那天,男护士也是在一名女患者的帮忙下,才在汪某的会阴部找到刀片。她把刀片藏在内裤里,医护人员没能发现。
事情发生后,邢护士曾经要求院方为她申报工伤,但是医院将这件事情定性为“报复性伤害”,说是因为她打了人,才发生了这事儿,是活该。
后来邢护士一再要求,最终院方才答应上报工伤,警方也开始立案调查。
最近,2019年5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邢女士处获悉,经过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她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而经过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精神病患者汪某在作案时患复发性狂躁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嫌疑人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由被害人邢护士报案至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8日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3月29日经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井于当日执行逮捕,现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2019年4月8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邢护士提供的《开封市认定工伤决定书》,邢护士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种“特权”作为一个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权利的制度安排,当然没错的。但,任何事情都是一体的两面,有时候,这一制度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人渣的护身符。也因此,我国多起精神病人伤医甚至杀医最终都被免于法律制裁。因此,精神病已经成为了许多人心中的“挡箭牌”!
不久前,温州发生了一起在医院殴打儿科主任,但打人者却企图以“精神病”作为挡箭牌的暴力伤医事件。
2019年5月20日上午,肇事者朱某某带着发烧的女儿前往文成县人民医院就诊,门诊医生予以用药,并告知服用药物后不见效需到医院输液。
晚上20时许,朱某女儿仍高烧不退,遂带女儿前往县人民医院要求输液治疗,但医生却告知“夜晚无法皮试不便输液”,便让其第二天到门诊皮试后再输液。
朱某认为医生未告知其女儿病情危急程度,将孩子和家人送回家后,再次返回医院,什么都没说,直接开砸,先是把电脑砸坏了,然后对儿科主任叶医生进行了殴打。
殴打持续了一分钟左右后,朱某某举起板凳欲砸向叶医生,但却被周围的人拦住了,随后便快速离开了现场。
经过检查,被殴打的叶医生手被咬伤,脸被打肿,听力受损。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案调查。但朱某家属称其有精神分裂。面对网上的质疑,警方将朱某某带到鉴定机构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朱某对本案具有完全受处罚能力。
随后,警方依法对朱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我国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一系列规定,本意是出于对患者的关怀,其出发点是好的,然而一些人却抓住这些规定的漏洞,在犯罪后采取“假精神病”的措施,以此逃脱应有的惩罚。
正是因为如此,“如何避免假精神病事件的发生”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讨论的话题。
但是,在国外,在某些国家,却有着另一套惩罚制裁着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
比如在澳洲,若是此人被判定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当时说得好听是免于起诉,但附加的条件是必须在Forensic精神病院接受终身强制治疗。
西方国家确是讲'人权”的,在社区里,精神病人若不肯吃药,医生会苦口婆心地说“药不能停,药不能停”。
在监狱里,是法律说话的地方,精神病人不肯吃药,没人会跟他多一句废话的,所谓强制,你大概可以发挥想象力,电影里最恐怖的疯人院是怎样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外,认罪伏法,若干年后重新做人,生活还是有可能的,而在Forensic精神病院关一辈子,基本最后就真的治傻了,脑子彻底坏了。
所以,在国外,想通过精神病这块免罪金牌,逃避本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人,并不多见。
精神岂是护身符,打破顽空须悟空。伤医是文明社会之耻,必得以伏法来句读!
而此次,开封的这位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匿刀伤护,最终并没有因为精神病而得以法律豁免,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依法惩治,这不失为今后办理相关类似精神患者伤医案件的一个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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